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國際貿易實務(上)_第4講 國際貿易程序概要


課程大綱:
1. 影響國際貿易程序的因素
2. 一般出口程序
3. 一般進口程序

1.影響國際貿易程序的因素
*任一筆交易的步驟:買賣關係的建立 交易條件的磋商買賣契約的簽訂買賣契約的履行
*並沒有任何一筆交易是標準程序

1.1. 貿易方式:金錢支付、易貨方式、直接貿易、間接貿易
1.2. 付款方式
1.3. 貿易條件:
1.4. 各國貿易規章:出口商在不同國家,因不同國家的進口商規定不同,也影響貿易進行。檢驗、外匯制度、關稅等都不同。

2. 一般出口程序
前提:

  • 本國出口商
  • 以信用狀方式付款
  • CIF條件交易
  • 海洋運輸

2.1. 市場調查:品質、通路、價格、促銷方法、找到潛在目標市場
2.2. 尋找交易對手(潛在買主),並初步接觸了解,篩選主要交易對象
2.3. 發送招攬函,讓對方了解我方從何種管道知悉公司名稱,說明來意目的,並自我介紹、交易條件,增加交易意願。並等待回應。
2.4. 得到回應後,進行信用調查。提供報價,需在報價前確認對方信用狀況,篩選掉信用不佳的廠商。
2.5. 報價,若得到對方詢價,或我方主動提供報價。價格為CIF價格。可加入交易條件給對方參考。若報價對方接受,則可進行契約成立。

CIF價格=
C(貨物生產成本+出口港船上交貨前各項費用+利潤)+I(保險費)+F(海運費)

出口商經營的性質不同,而區分為:專業貿易商、兼營貿易的製造商

專業貿易商
(1) 取得國內供應商報價
(2) 加上交貨前各項費用、運費、保費、利潤
(3) 向國外進口商報CIF價格

兼營貿易的製造商
(1) 依成本、出口費用、運費、保費、利潤計算CIF價格
(2) 向國外進口商報CIF價格

2.6. 契約成立
2.7. 簽訂貿易契約書(並非契約成立的要件),在國際間商品買賣交易中,通常都會簽訂,主要是作為履約的根據,並依此解決貿易糾紛。

2.8. 接受信用狀 (假設付款方式是信用狀。則履約方式不同。)
原則上賣方要先交貨,但在交貨前,賣方希望得到買方的信用狀。買方找銀行開立的信用狀,則賣方可接受信用狀並放心交貨。

2.9. 出口商需準備貨物,因假設條件中為CIF貿易條件。

2.10. 需洽訂艙位
若在CIF條件、海運條件下,出口商賣方像海運公司洽訂艙位。
若是FOB條件下,則為買方洽訂艙位。

2.11. 投保貨物運輸保險
CIF條件下,賣方投保
FOB, CFR條件下,買方投保

2.12. 出口檢驗、檢疫與公證(依契約內容)
2.13. 出口報關與裝運,通常是委託報關行進行
2.14. 裝貨通知,出口商對進口商提出,並告知何時完成裝貨,何種運輸工具,何時到達目的地。
2.15. 準備押匯單據,完成信用狀規定後,向銀行請求付款。
2.16. 押匯,提出單據給出口地銀行,請銀行轉交給國外開狀銀行。在國內銀行都會先將信用狀款項墊付出口商。
2.17. 完成出口程序

3. 一般進口程序
前提:

  • 本國進口商
  • 以信用狀方式付款
  • CIF條件交易
  • 海洋運輸

2.1. 市場調查:品質、通路、價格、促銷方法、找到潛在目標市場
2.2. 尋找交易對手(潛在買主),並初步接觸了解,篩選主要交易對象
2.3. 發送招攬函,讓對方了解我方從何種管道知悉公司名稱,說明來意目的,並自我介紹、交易條件,增加交易意願。並等待回應。
2.4. 得到回應後,進行信用調查。提供報價,需在報價前確認對方信用狀況,篩選掉信用不佳的廠商。
2.5. 詢價,進口商請出口商報價,並提供交易條件,依此審視。
2.6. 接受,進口商接受交易條件,此契約便成立。
2.7. 簽訂貿易契約書

以信用狀方式付款之前提下
2.8. 申請開狀,進口商向銀行申請開信用狀。出口商準備貨物裝運出口。進口商並沒有工作需要。
2.9. 贖單,單據從出口地銀行到進口地銀行,進口地銀行通至進口商贖單,也就是付款贖回單據。進口商開始進行提貨準備。
2.10. 進口檢驗或檢疫(依國家規定)
2.11. 進口報關、提貨,報關放行後提貨。
2.12. 索賠,檢查貨物後,若發現瑕疵,須查明損毀原因,並進行索賠程序。



1. 進出口商各自做市場調查,尋找交易對手,信用調查,經過交易條件磋商,契約成立。
2. 契約成立後,進口商向進口地銀行申請開信用狀,信用狀通過銀行通知給出口商後,出口商準備貨物交貨。
3. 因是CIF條件,故準備貨物時,出口商需辦投保、洽訂運輸、檢驗,透過報關行辦理報關,放行後則可裝船。
4. 出口商透過銀行辦理押匯,出口商工作完成。
5. 進口商辦理贖單,準備進口報關提貨,完成進口流程。
6. 7. 若是FOB條件,洽訂運輸與投保都是進口商來做。
        若是CFR條件,洽訂運輸為出口商;投保為進口商。

Q&A 如果貿易條件改為FOB,那麼進出口流程會有什麼改變呢?
洽訂運輸與投保都是進口商來做。

Q&A 除了信用狀之外,貿易上經常使用的付款方式還有哪些?使用這些付款方式,對貿易流程有何改變?
1. 匯款 Remittance
以匯款OA(Open Account)交易方式為例,以CFR付款條件為例
匯款較信用狀簡單。

1.1. 市場調查:品質、通路、價格、促銷方法、找到潛在目標市場
1.2. 尋找交易對手(潛在買主),並初步接觸了解,篩選主要交易對象
1.3. 發送招攬函,讓對方了解我方從何種管道知悉公司名稱,說明來意目的,並自我介紹、交易條件,增加交易意願。並等待回應。
1.4. 得到回應後,進行信用調查。提供報價,需在報價前確認對方信用狀況,篩選掉信用不佳的廠商。
1.5. 詢價,進口商請出口商報價,並提供交易條件,依此審視。
1.6. 接受,進口商接受交易條件,此契約便成立。
1.7. 簽訂貿易契約書

以上皆與其他付款方式相同,以下
1.8. 出口商在契約約定付款時間到時,則可直接向運送人交貨,交貨後,則可將單據直接寄去給進口商,由進口商憑單據向運送人辦理提貨。
1.9. 貨款支付因是Open Account(先交貨後付款),賣方按時間交貨,進口商收貨後,甚至賣方不需寄單據,可直接告知運送人「電報放貨」,運送人在進口地放貨時,憑進口商身份證明則可直接交貨給進口商。可省去單據寄送之不便,也免去單據到達進口地,進口商才可提貨的時間差距。
1.10. 進口商在時間約定到後,透過銀行轉帳付給出口商。

因是CFR付款條件

出口商洽訂運輸,進口商在出口商交貨前自行辦理投保。

2. 託收 Collection

錯誤觀念導正:裝貨通知不一定是出口的必要步驟
裝貨通之:出口商在貨物裝運出去之後,發給進口商的通知。
此通知內包含:
1. 交貨時間
2. 貨物種類、數量
3. 運輸管道(空運、海運)
4. 運送人
5. 船名、航次
6. 預定到達進口商的時間
目的:進口商可及早做準備提貨、存貨空間、付款,並準確掌握貨物位置。
若因出口商未發出交貨通知,而導致進口商損失,進口商可以此為理由,要求出口商賠償。

正確觀念:裝貨通之是出口的必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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