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國際貿易實務(上) 第三講 國際貿易的主體與客體


課程大綱
1. 貿易商的型態
2. 貿易商的設立
3. 國際貿易的課題
4. 管理、輔導與支援機構
5. 經貿組織

1. 貿易商的型態

(1) 狹義的貿易商:不從事商品生產,僅從事國際間商品買賣的公司行號。
a. 出口商:專營出口
b. 進口商:專營進口
c. 進出口商:兼營出口與進口
d. 專業中間商:以中間商的身分賺取買賣差價。
e. 取傭中間商:以服務轉取傭金為目的,本身不負擔交易的盈虧。

(2) 廣義的貿易商:狹義的貿易商+兼營貿易的製造商

專業中間商:
出口商為例,可轉取自供應商購進與對進口商售出貨物的差價。

進口商為例,可轉取自出口商購進與對用戶售出貨物的差價。

兼營貿易的製造商
兼營出口的製造商為例:以自行製造的產品售予進口商
兼營進口的製造商為例:自出口商購入生產所需的原料、設備,販售給消費者

貿易商登記設立:
1. 登記資格:凡依我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的行號,除法令另有禁止或規定者外,得依據「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登記為出進口廠商,經營輸出入業務。
2. 受理單位: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高雄辦事處、經濟部中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3. 申請方式:現場申請、傳真申請、郵寄申請、線上申請。
4. 英文名稱預查: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不得與現有或歇業、解散,或經有關主管機關撤銷、廢止依相關法律所為之登記,或經貿易局註銷、撤銷或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未滿二年之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相同或類似。
5. 登記資料查詢:出進口廠商登記核准之後,貿易橘均將其登記資料上網並傳輸海關,廠商進入貿易局網站即可查詢。
*沒有資本額限制

Q&A
1. 請約略說明我國進出口廠商的型態
2008年我國有23萬多家進出口廠商,實際出進口金額達到50億美元有九家,實際達到10~50億美元有44家,5億~10億有62家。總共是115家,前一百名多為兼營製造的貿易商。在國內的進出口商多為有生產設備,並同時進行進出口。

達到五億美元的廠商的歷年統計

我國對外貿易的金額越來越集中於少數幾家大廠,50%金額集中在115家廠商。

3. 國際貿易的客體:國際間通行的編號制度
(1) HS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System:關稅調和制度
a. 制定機構:關稅合作理事會Customes Cooperation Council, CCC
b. 實施時間:1988年
c. 特色:兼具海關稅則分類與貿易商品分類的功能
d. 使用情形:目前有很多國家採用,我國也是。

Q&A:國際間採用相同的商品分類標準,有何優點?
1. 減少不同商品分類制度轉換及重分類所需的時間及費用。
2. 國際間關稅、貿易、生產、運輸資料可直接比較及對照。
3. 國際貿易諮商談判
4. 加速推動運輸文件格式標準化及商品資料傳送自動化,促進貿易發展。

(2) 我國商品分類制度: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 CCC Code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Commodit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CC)
a. 分類標準:HS制度
b. 編碼方式:各國間可做些微變更。每個商品有11個號碼。


1-6碼:HS6位碼
7-8碼:課稅用
9-10碼:管理及統計用
11碼:檢查碼

以小麥粉為例:

稅率:第一欄適用於WTO會員國;第二欄若屬於認定低度開發國家,則適用或與我國有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GT瓜地馬拉HN宏都拉斯NI尼加拉瓜PA巴拿馬SV撒爾瓦多;第三欄若非第一欄與第二欄,需要30%稅率

我國小麥粉多數都是進口,都有相關規定。

4. 管理、輔導與支援機構
(1) 貿易主管機關:
a. 主管機關:經濟部Ministry of Economy Affairs, MOEA
b. 業務辦理機關:國際貿易局Board of Foreign Trade, BOFT
(2) 其他與貿易管理有關的政府機構
a. 中央銀行:國際收支、進出口結匯
b. 外交部:簽定商務協定、國際商展聯繫
c. 財政部:海關業務、監督保險
e. 交通部:交通工具、電訊器材進出口、拓展國際交通電訊及航運業務
f.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產業受害調查、進口救濟案件
g.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出口檢驗、ISO驗證
h. 行政部農業委員會:農產品進出口審理、進出口檢疫
i.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輔導規範兩岸經貿、處理兩岸航運問題
j.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經濟政策與措施的研究、國內外經濟動向分析
(3) 與貿易輔導支援有關的民間機構
a. 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Taiwan External Trade Development Council, TAITRA
b. 台北世貿中心
c. 台灣紡織業外銷拓展協會 Taiwan textile federation, TTF
d. 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f.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g.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h. 中國輸出入銀行
i. 通關網路公司

5. 經貿組織
(1) 國際經貿組織:
a. 世界貿易組織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成立時間:1995年
  • 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s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 目的:確保自由貿易,透過多邊諮商,建立國際貿易規範,降低會員國間的貿易障礙,提供穩定及可預測的國際貿易環境,以促進對外貿易,創造就業機會,拓展貿易機會,增進世界經濟成長與發展。
  • 會員國:153國(May, 2009)
  • 我國於2002年加入
Q&A:WTO的主要規範準則為何?
ans:創造自由、公平的貿易環境,使資源以永續發展為原則,提高全球生活水準,創造就業與貿易機會,平等互惠互利,提升全球經濟發展。
(1) 無歧視之貿易
a. 對外關係「最惠國待遇原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對來自所有會員之貨品予同等最優惠待遇
b. 對內關係「國民待遇原則」National Treatment 
須對自會員進口之貨品給予本國貨品同等待遇
(2) 經由談判逐步開放市場
a. 商品貿易:關稅逐年調降
b. 服務貿易:各會員得以漸進方式開放市場及提高對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3) 建立市場開放之可預測性
a. 對關稅與農業補貼之約束:對農業的保護,轉換成關稅,來預測市場開放的情況。
b. 服務業市場開放之承諾:建立承諾表,在特定時間可達到市場開放的目標。
(4) 促進公平競爭:規劃一個公開、公平與不扭曲之競爭體系,以確保公平的貿易條件。
(手段:關稅估價協定、防衛措施、反傾銷、平衡稅等等)
(5) 鼓勵發展與經濟轉型:提供技術協助給開發中國家及正進行轉型至市場經濟之國家。

b.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 成立時間:1989年
  • 性質:亞太地區各經濟體高階代表之間非正式諮商論壇
  • 藉由各國部長兼的諮商會議,尋求亞太地區經貿政策的協調,促進亞太地區的貿易自由化與區域合作,以維持區域的成長與發展。
  • 會員國:21個正式會員體(貿易量佔全球1/2以上),我國為其一
Q&A:亞太經濟合作會議與一般的優惠性區域組織有何不同?
ans: APEC是以開放性的區域貿易主義為訴求,有別於一般在區域內實施優惠關稅的區域性經貿組織(例如NAFTA、EU等)。


c. 國際商會 ICC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 成立時間:1920年
  • 宗旨:1. 結合全球各國的合作,改善國際貿易 2.制定相關規則與慣例 3. 商務糾紛調解與仲裁 4. 增進各國商業團體的聯繫互助
  • 制定的重要規則:INCOTERMS, UCP, ISBP, URC, URGD, ISP98
(2) 區域經貿組織


錯誤觀念導正:製造商最好自營進出口,以免受制於中間商
正確觀念:現在是分工的時代,有些時候自營進出口有其缺點,廠商最好檢視本身體質再決定。

關鍵字
HS
CCC CODE
BOFT
TAITRA
WTO
APEC
ICC
EU
NAFTA
A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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